劳动合同解除方式及法律依据:1、协商解除;2、提前通知解除;3、单位违法行为即时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十六、三十七条,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履行约定义务。劳动关系应建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一个月内补办。劳动者可通过协商、提前通知解除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解除。除试用期外,劳动者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法律分析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一般有以下方式: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3、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员工可行使单方即时生效解除权。除了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外,均可向单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大学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后如何处理工作变动?
一旦大学毕业生签订了就业协议,面临工作变动时,需要采取一定的步骤来处理。首先,应该仔细阅读就业协议中的条款,了解其中关于辞职或工作变动的规定。如果协议允许辞职,应提前通知雇主,并按照协议规定的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协议不允许辞职,那么需要与雇主沟通,解释个人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在任何情况下,与雇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是至关重要的。此外,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总之,处理工作变动需要遵循就业协议的规定,并与雇主进行积极的沟通与协商。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在一个月内订立。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工作变动时,应仔细阅读就业协议条款,遵守规定并与雇主积极沟通与协商。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