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拘留后,如需逮捕嫌疑人,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最长可延长至30日。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应立即释放,并通知检察院。对于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继续侦查,应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分析
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应当立即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拓展延伸
公安取保候审的审理期限及相关规定
公安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即在不逮捕的情况下,将其放回社会,并规定其必须遵守一定的监管条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取保候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六个月。具体的审理期限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证据的收集情况以及法院审批的进展等因素。此外,公安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守取保候审的监管条件,否则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措施并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总之,公安取保候审的审理期限及相关规定是为了确保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正常秩序。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如认为需要逮捕,则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审查批准的时间可延长至四日,对于重大嫌疑分子,甚至可延长至三十日。如果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应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公安取保候审的审理期限一般为两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六个月。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安全和正常秩序。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