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公司股份应先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知识产权收益根据明确时间分为个人婚前财产、夫妻共同所有和个人财产,离婚时进行相应分割。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公司股份应如何分割
1、离婚后公司股份应先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个人所有的部分不进行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可以起诉,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二、离婚时如何分割知识产权收益
1、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前的,即使收益实际取得在婚后,该收益仍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可以分割。
2、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则无论收益的实际取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在离婚之后,该收益均为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给夫妻两人。
3、知识产权财产性收益明确的时间在离婚后的,该收益为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以分割。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财产分割的规定,离婚后公司股份的分割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诉诸法院,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比例分配。而知识产权收益的分割原则是,如果收益明确产生于婚前,则属于个人婚前财产,不可分割;如果收益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则为夫妻共同所有,一般平均分割;如果收益产生于离婚后,则属于个人财产,不可分割。以上是对离婚后公司股份和知识产权收益分割的法律依据和原则的概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六十一条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五十九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