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处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转交给委托人,不论是从委托人还是第三人处取得。委托公证中代收房款的规定有限,一般需要买家的具体信息和买卖合同。银行放款可以由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代收,其他人不允许代收。建委监管的首付款必须由业主本人收取,不可以代收。
法律分析
能。
受托人处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包括金钱、物品、孳息和权利。受托人从第三人处取得的金钱,如受托人受托出卖标的物而收取的价款。受托人从第三人处取得的物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如受托人受托购买的标的物。受托人从第三人处取得的孳息包括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前者如受托人为委托人管理果园而收取的果实,后者如受托人受托出租房屋而代为收取的租金。受托人处理事务取得的财产还包括从第三人处取得的权利。虽然少数学者认为,权利仅指物权或其他支配权而不包括债权,但主流观点认为,权利包括物权和债权,如损害赔偿请求权。取得财产性权利的,由于很多权利需要登记明确归属,若受托人办理委托事务中取得了权利并暂时登记在自己名下,受托人需办理变更手续使委托人成为真正的权利主体。具体转移或者交付的方式、时间等事项,可由当事人约定为之。
受托人处理事务取得的财产,指受托人从委托人处和第三人处取得的财产。受托人不论以委托人名义还是以自己名义取得财产,均应转交给委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的过程中,受托人取得财产有两种途径。其一,受托人从委托人处取得财产。例如,委托人将一批电脑交由受托人出卖,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受托人应将剩余的电脑转交给委托人。
委托公证可以代收房款吗
1、现在公证处做售房公证需要有买家的具体信息以后才可以做,也就是说需要带着买卖合同去做,而且每一份公证只能是一
件事情。
2、银行放款的部分可以是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代收,其他人不允许代收。
3、建委监管的首付款部分必须是业主本人收取,不可以代收。
结语
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处理事务并取得的财产,包括金钱、物品、孳息和权利。受托人从第三人处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无论以委托人名义还是以自己名义取得。在委托事务处理过程中,受托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取得财产,一种是从委托人处取得,另一种是从第三人处取得。对于委托公证代收房款的问题,根据目前公证处的规定,需要提供买卖合同等具体信息才能进行公证,并且每份公证只能涉及一项事务。至于银行放款部分,只允许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代收,其他人不得代收。而建委监管的首付款部分必须由业主本人收取,不得代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