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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023-12-04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主观:

(一)质权人的权利。1.占有质物。质权人有权在债权受清偿前占有质物。2.收取孳息。质权人有权收取制裁物的孳息,但质权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质权的保全。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优先受偿。 (二) 出质人的权利。 1.出质人在质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时,有权要求质权人承担 民事责任 。 2.债务履行期届满, 债务人 履行债务的,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出质人有权要求质权人返还质物。 3.出质人如是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该第三人代为清偿债权或因质权实行丧失质物的所有权时,有权向债务人追债。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一)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二)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2、申请回避的权利;3、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4、进行辩论的权利;5、请求调解的权利;6、自行和解的权利;7、提起上诉和申请撤回上诉的权利;8、申请再审的权利;9、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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