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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中当事人拒绝调解的处理方式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一方坚持不调解,应及时裁判。离婚案件应调解但不可久调不决。法院调解可由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主动依职权开始。调解工作由审判人员主持,听取双方陈述,明确责任,并引导协商。调解结束后,法院人员不能私自干涉调解结果。

法律分析

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一方坚持不调解怎么办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对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坚持不愿调解的,应当及时裁判。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

二、法院执行调解步骤

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

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

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

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法院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

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

调解的结束就是整个调解过程中的最后一个步骤。无论调解的结果是怎样的,法院调解人员都不能私自干涉。

结语

经过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若坚持不愿调解,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人民法院应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对于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但不应久调不决。法院执行调解时,可以由当事人申请或法院主动依职权调解开始。调解过程中,审判人员需征求当事人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作法,并确保双方了解诉讼权利和义务。调解结束时,法院调解人员不能私自干涉调解结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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