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养殖场管理属于畜牧局,养殖场的动物卫生监管归农口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管理; 养殖场的投入品监管归属农口下的农业行政执法管理; 养殖场的环境相关方面归属环保局管; 养殖场的营业执照等归工商管理; 养殖场的规划及用地,归属规划局或建设部门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六条 畜牧业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义务,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工作。
第八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畜牧业生产经营者改善畜禽繁育、饲养、运输的条件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