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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老师为什么不管?

2023-12-10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校园霸凌的存在彰显了校园管理的缺失。霸凌者通常为多人,这说明了学校对学生打架斗殴、拉帮结派,勾结社会青年等行为没有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即学校对校园暴力的惩治力度不够严厉,往往是充当协调者角色,治标不治本。另一方面,一些有权势、家庭富裕的学生在违反校规校纪后,与校方沟通成为了“关系户”,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而变本加厉,肆无忌惮。这种情况,校方必须应有坚定的立场,顾忌学校声誉,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校园霸凌的存在也彰显了教师教学管理的不足。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传授、教育道德观念,应当放在第一位,亦即是成才先成人。一个合格的老师,除了具有过硬的专业知识,还应当有崇高的教育情怀,把自己所习得的教育理念运用到实际的教学生活中。平等关爱每一位学生,通过沟通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使学生感到老师的关怀,因此才能形成一个健康有序的班集体。尽管要做到尽善尽美并不容易,但也绝不能够纵容破坏班级团结的行为,助长不良风气。通常,被霸凌者成绩并不优异,或是受歧视,性格内向,较少受老师关注。

拓展资料:为什么霸凌者会专门欺负这类学生呢?这是因为成绩优异者一般人际关系好,受老师喜欢,霸凌者担心其会向老师或学校打报告而不敢妄行。由于身份的差别,霸凌者心理上也都是害怕老师的,但是霸凌行为通常具有隐蔽性,不易发觉。因此,这就需要老师对班级内的“弱者”给予更多的关注,无论是在成绩上还是生活上,帮他们树立信心,使这些学生感到被关注,当受到他人伤害时,能够勇敢揭发。对于喜欢欺负他人的学生,也要及时沟通,引导其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念。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害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第三人侵权时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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