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居住在指定的地方,并遵守有关限制和监督的规定。但是对于特殊情况,可以向取保候审决定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暂时离开居住地区。此外,在取保候审期间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外出,应当在跟执行机关进行沟通协商,并提供必要的材料证明。需要注意的是,未经批准或没有正当理由擅自离开,则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进而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在指定的居住地居住,并遵守有关限制和监督的规定。对于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居住地区的,应当向取保候审决定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暂时离开,但离开时间不得超过十五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视情节轻重,对于拒不执行取保候审、担保、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五条 取保候审期间因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指定居住地区的,被取保候审人应当事先向取保候审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取保候审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情况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批准后被取保候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回到指定的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