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投资者持有股份达到百分之五时,在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2、达到百分之三十时,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对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进行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 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规定这种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