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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主体不适格如何处理?

2024-03-02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中被告不适格的处理并无明确规定,通常有以下处理方式:

1、应从程序上裁定驳回,理由是原告告错了被告;

2、应驳回其诉讼请求,理由是原告具有诉权,原告起诉被告证据不足,亦即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即是应该给原告履行义务的主体。

被告的是否适格,并非立案审查时即能发现,此也不属于立案审查的范围,立案部门的职能只是依照相关规定行使立案审查权,审查的是原告程序意义上的诉讼权,符合该条规定,即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的,则不予受理。立案审查不得涉及案件实体的审查,被告主体是否适格,并非一目了然,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举证、质证、辨论等,进行综合判断,从而产生诉讼主体适格与否、责任承担等事项的裁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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