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我公司经常不经员工同意就擅自调休,而且都是调到不是休息日,这样合法吗吗?

我公司经常不经员工同意就擅自调休,而且都是调到不是休息日,这样合法吗吗?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享受的年休假不包括法定休息日。该条例明确规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并且单位应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的工资收入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根据该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法律分析

职工享受的年休假占用法定休息日,不合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该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拓展延伸

公司调休政策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公司调休政策应当符合以下原则:首先,公司应该经过员工同意才能进行调休安排,不能擅自调休;其次,调休应当遵循合理的安排,不能随意将员工调休安排在非休息日;最重要的是,公司的调休政策必须合法合规,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如果公司经常不经员工同意就擅自调休,且调休安排不在休息日,这种做法可能违反劳动法规定。员工有权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公司应当及时调整调休政策,确保符合劳动法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享受的年休假不包括法定休息日。公司调休政策应当遵循员工同意、合理安排和合法合规的原则。如果公司擅自调休且不在休息日,可能违反劳动法规定。员工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可通过劳动争议解决机构或法律途径维权。公司应及时调整政策,确保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