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有权拒绝调休,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加班。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休息日安排工作应先安排补休或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企业必须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决定延长工作时间,违反法律强迫加班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并可提起劳动争议。
法律分析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强制劳动者加班,所以劳动者是有权拒绝调休的。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七十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
(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
(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第七十一条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除外),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拓展延伸
员工是否有权利拒绝公司的调休政策?
在大多数情况下,员工并没有权利单方面拒绝公司的调休政策。调休政策通常是由公司制定并在员工手册或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员工在加入公司时,就已经同意遵守公司的政策和规定。然而,如果员工有特殊情况或个人原因,需要调整调休安排,可以与公司沟通并提出申请。公司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虑,但最终决定权仍在公司手中。在任何情况下,建议员工与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尊重公司的决策,并寻求双方的合理妥协。
结语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劳动者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调休。根据《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时,应先补休,无法补休的应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企业必须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决定延长工作时间,违反法律的强迫劳动行为可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处理。员工通常无权单方面拒绝调休政策,但可与公司沟通并提出申请,建议保持良好沟通,寻求合理妥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八章 职业培训 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