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房子在公婆名下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物权变更、设立、消灭以及转让经过依法登记的话,就会发生法律效力,房子登记在公婆名下属于公婆的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证明公婆的房子自己出资购买了,可能将该项房产作为一般债权进行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十九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