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是否需要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不需要清算。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的才需要清算。
二、公司注销怎样成立清算组
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应当在15天内成立。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即可以是股东、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此外,将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