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过程为:
(1)成立清算组 ,召开股东会或是董事会表决通过公司解散决议。清算组的成立和备案 进行清算公告和债权登记。
(2)清算组接管公司。接管的主要内容有:公司公章,债权债务清单,资产清单,职工花名册,各种法律文件,财务账册及相关财务资料,企业购买的有价证券,享有的无形资产的权利凭证,其他。
(3)清算组清理公司资产
(4)清算组对公司债务进行核定:银行借款、应付货款及其他业务欠款、应付薪资、未缴税金
(5)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6)处置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7)参与公司的诉讼活
(8)处置公司财产。在收取公司债权、登记公司债务的同时,清算组应对公司的金钱以外的资产进行变价处置,除可以依照合同交付其他债权人的以外,都应进行变卖。
(9)清偿债务。当债权人就解散公司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时,清算组应对其债权优先清偿。
(10)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在公司的债权清理,债务登记清楚和财产变价处置完以后,清算组应当重新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11)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编制清算方
(12)确认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方案经股东(大)会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13)提交清算报告
(14)办理注销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置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置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薪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章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