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面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包括工资条、银行对帐单、工资领取签字表等);
3、社保缴费证明;
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6、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8、考勤记录;
9、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10、能够证明仲裁申请事项的其他证据材料。此外,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业务文件、介绍信,以及往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材料也可作为证据提供。
一、事实劳动关系如何举证劳动期限
可以通过提供工资支付凭证、招聘登记表、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据证明劳动期限。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二、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应该怎么处理?
没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的首先要提供证据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然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可以通过下列证据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
2.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纪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5.考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