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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赠与协议能否解除

2023-10-21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拆迁安置房赠与协议的撤销条件包括:在房产权转移前、转移后一年内出现法定撤销事由、受赠人违法行为导致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

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房赠与协议在房产权利转移前能撤销;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后出现法定撤销事由的一年内可以撤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六个月内可以撤销;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撤销。

拓展延伸

拆迁安置房赠与协议的法律效力及解除条件

拆迁安置房赠与协议是指在拆迁过程中,原居民将其拥有的房屋赠与给被安置人员的协议。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拆迁安置房赠与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然而,根据协议的约定,协议可能存在解除条件。例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一方违约等情况。若协议解除,双方应按照约定进行返还或补偿。需要注意的是,解除协议可能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如书面通知等。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仔细审查协议的条款,并在遇到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建议。

结语

拆迁安置房赠与协议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然而,根据协议的约定,协议可能存在解除条件。若协议解除,双方应按照约定进行返还或补偿。在实际操作中,双方应仔细审查协议的条款,并在遇到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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