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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更改孩子的姓氏需要得到父亲的同意吗?

2023-10-21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离婚后孩子的姓名变更需要得到离婚双方的一致认可。如果双方未经协商或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若一方通过隐瞒离婚事实变更子女姓名,另一方要求恢复原姓名且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离异夫妻应尽量协商解决子女姓名更改问题,并达成书面协议。

法律分析

需要得到男方的一致认可。如果离婚双方没有经过协商或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其中一方要求更改子女姓名,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而对于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从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情况,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离异夫妻应当尽量协商解决子女姓名更改问题,并达成书面协议。

一、离婚后孩子能改母姓吗

离婚后孩子是可以改母姓的,但需要经过男方同意。具体而言,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所以更改姓氏要求经过双方的同意才可以。

二、离婚后孩子是否可以改姓

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另外,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结语

离婚后,孩子的姓名变更需要得到双方的一致认可。如果离婚双方没有经过协商或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其中一方要求更改子女姓名,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而对于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从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情况,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离异夫妻应当尽量协商解决子女姓名更改问题,并达成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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