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各类劳动争议,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履行、解除、工作时间、社会保险、工资等方面的争议。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程序中的证据要求与举证责任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证据要求和举证责任是非常重要的因素。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案件的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确凿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举证责任则落在申请方的肩上,即申请方需要提供初步证据来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而被申请方则有反驳证据的责任,即需要提供证据来驳斥申请方的主张。在劳动仲裁程序中,证据的要求和举证责任的履行将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因此,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要求,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结语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广泛,包括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合同纠纷、辞退与离职争议、工时与福利纠纷、劳动报酬与赔偿争议等。在劳动仲裁程序中,证据要求和举证责任至关重要。申请方需提供初步证据支持主张,被申请方则有责任提供反驳证据。充分了解和遵守相关要求,有助于确保当事人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请注意,以上仅为简要概括,具体问题需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终局裁决】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