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确认的依据包括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工资支付记录、身份证件、招聘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根据证据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拒不提供证据且对方当事人主张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法律分析
仲裁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依据有: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根据《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的作用和程序是什么?
劳动仲裁是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其作用是通过公正、独立的仲裁机构对劳动纠纷进行调解、裁决,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劳动者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然后,仲裁机构受理申请,并通知雇主进行答辩;接着,仲裁机构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将进行仲裁庭审;最后,仲裁机构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并发出仲裁决定书。劳动仲裁的程序简便、迅速,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了一种有效的途径。
结语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符合一定条件时,劳动关系仍然成立。证据可以包括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发放的身份证明文件、招聘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根据《证据规定》第七十五条,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时,可以推定对方当事人主张的内容成立。劳动仲裁作为一种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通过公正、独立的仲裁机构进行调解、裁决,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效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 调解 第十三条 【调解方式】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劳动争议处理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争议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章 仲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仲裁案件第三人】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