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案件收费比例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将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收取案件受理费;当事人申请撤诉、调解结案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办法还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财产案件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标准
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交纳金额或比例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离婚案件受理费确定为每件50元至300元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