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分为 公诉 案件和 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是指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 犯罪嫌疑人 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是指 刑事诉讼法 规定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案件。 自诉案件的具体流程: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最后交执行机关执行。 公诉案件的具体流程: 侦查 立案 :侦查机关接受报案人或控告人的举报,或侦查机关自行发现犯罪线索,予以 立案侦查 。 移送审查起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公诉,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 证据 。
公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工作规范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公诉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是指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以下简称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阶段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依照法定程序,提出书面意见退回公安机关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以及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要求补充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的 诉讼 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