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去兵检那么就无法服役,没有合格的条件去当兵,即无法当兵。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或者升学。
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