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的人如下:
1、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
2、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反担保人的抗辩权有:
1、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因过失没有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而做出大于债务人应承担债务范围的清偿;
2、担保人支出了不必要或不合理的费用,反担保人对此种费用不承担责任;
3、担保人因过失未主张自己独有的抗辩权而承担了可减免的担保责任。
综上所述,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