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受损,将面临刑事处罚。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是一种过失,客观上表现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放弃履行职责,且必须导致公共财产和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方可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玩忽职守罪构成要件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一种过失。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
拓展延伸
玩忽职守罪的司法实践与审判标准
玩忽职守罪的司法实践与审判标准是指在实际司法工作中,对于玩忽职守罪案件的审理和判决所遵循的一系列准则和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玩忽职守罪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明知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规定,却故意不执行或者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和量刑。审判标准包括对玩忽职守行为的认定标准、证据的要求、量刑的原则等。通过对司法实践与审判标准的研究和总结,可以提高对玩忽职守罪案件的审理质量和判决公正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结语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了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刑罚,明确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导致重大损失的处罚。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为一种过失,客观上表现为不履职或放弃履职导致重大损失。司法实践与审判标准在认定、量刑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通过研究和总结,可以提高审理质量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9修订):第七章 检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六条 检察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检察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
对检察官及其近亲属实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威胁恐吓、滋事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公布):第八章 监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七条 监察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监察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
对监察官及其近亲属实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威胁恐吓、滋事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