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全财产的人可以提供反担保。 反保全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相关的法律规定: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办理财产保全 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财产纠纷案件,被保全人或第三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解除保全,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被保全人请求对作为争议标的的财产解除保全的,须经申请保全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