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借车给别人驾驶的,通常情况下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责任首先是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不足的,由实际使用人,即借用车辆的人承担。但是车主在以下情形下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仍然出借的;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出借的;知道驾驶人饮酒、吸毒,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出借的。
一、借车出了交通事故怎么办
车辆所有人基于利益和信任关系将车辆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的情形下,根据机动车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归属原则,在机动车辆所有人将机动车辆合法转移(出租、出借)给他人占有时,车辆的、借用人已成为机动车辆运行支配者与运行利益的归属者。因此,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承租人和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辆所有人出租或出借时明知机动车辆有缺陷而仍然出租、出借,或明知承租人和借用人不具备使用、驾驶车辆的资格或技能而仍然出租、出借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基于信任关系,应当由出租人、承租人或出借人、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人可向其中任一方或双方提出赔偿请求,更有利于对受害人权利的保护。
二、借车出事故应注意的问题
(一)对于与机动辆所有人和承租人都有特殊关系的第三人擅自驾车的事故主体。
如甲将车出租乙,一日某丙自认为与甲、乙关系都很好,未经二人许可,将出租车擅自开出,
途中发生事故。这种情况下,我个人认为,应当依人对物的占有、使用和支配关系,按照物件所有人应当承担的善良管理义务标准,判例甲、乙共同承担责任。这样处理还是基于运行管理和利益分配因素。
(二)机动车所有人指令驾驶员为其朋友无偿搬运物品的,经济利益归朋友所有的事故主体。这种情形下谁是责任主体,理论界也有争议。通说认为,以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作为评判标准,便会产生两种责任主体,即车辆所有人和接受服务的运行利益承受者(车主朋友),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仍需值得研究。
(三)如果出借人基于出借车辆而从借用人处受益的,按照运行利益分配基准,出借人一般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