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保险的车出了事故的,则由事故当事人按照责任划分比例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
而且对于没有缴纳交强险上路的车辆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而且会被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一、交强险未投保的处罚原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投保交强险的,所有人未按照规定投保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要求所有人按照法律规定,去办理投保,同时还会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投保后,才会把机动车退还的。
二、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最高限额
1、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项下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2、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人民币;
3、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死亡伤残赔偿包括护理费、误工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康复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4、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最高限额:医疗费用赔偿最高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最高限额为100元人民币;死亡伤残赔偿最高限额为11000元人民币。
5、交强险具有明显的补偿性,保险公司赔偿时不分双方责任的大小,都应对对方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全额赔付。即使是机动车方无责任时保险公司也有一定的赔偿责任。这样的制度安排更有利于对受害方的基本保障。
6、另外,对于未购买交强险而上路的车辆,交强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是: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三、交强险没交罚款多少
依法对未交交强险车辆进行暂扣,待当事人投保后,按规定还将处以应缴纳保险费的两倍罚款。另外,不买交强险的另一个后果是,一旦车主在无交强险保障期发生第三方重大伤亡事故,车主将自己支付巨款赔付。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