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解释规定,建筑工程单项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应进行公开招标。50万以内,县级可进行邀请招标,但竞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包括三家)。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七条 在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