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了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的情况下,起诉期限的计算方式,最长不得超过2年。同时,被强拆的房屋上诉期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被拆迁人需提前15天通知拆迁人并做好拆迁工作。强制拆迁时,应有见证人在场,并由公证部门保存相关证据。
法律分析
房屋被强拆后上诉期是三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被拆迁人应根据拆迁人的拆迁决定,提前15天通知拆迁人并做好拆迁工作。强制拆迁的,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被拆迁单位的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的见证人,公证部门应当保存被拆迁房屋及其物品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拓展延伸
强拆房屋后的上诉期限有何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拆房屋后的上诉期限一般为15日。具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为准。根据该法条,自收到法院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上诉期限可能会因特殊情况而有所变化,比如当事人无法及时收到判决书或者裁定书等。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当事人应及时咨询律师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上诉期限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强拆房屋后的上诉期限一般为15日,具体以法律规定为准。特殊情况下,上诉期限可适当延长。被拆迁人应提前15天通知拆迁人并做好拆迁工作。在强制拆迁过程中,相关部门应派代表作为见证人,并由公证部门保存相关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行政机关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年。因此,在面对强拆情况时,当事人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