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签订集体合同争议的协调处理程序

签订集体合同争议的协调处理程序

2023-11-10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1、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一方或者双方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申请协调。如果双方自行协商不了,有没有提出申请协商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进行协商处理。

2、当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案件后,组织相关方面的代表组成临时协调处理机构负责具体处理工作。

3、处理集体合同争议时候,当事人各自派出3至10名代表,并指定一名首席代表。

4、处理争议时候,要从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15日。

5、处理好集体合同争议,劳动保障部门需要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的代表和协调处理的负责人进行签订、盖章。

当集体合同发生纠纷时候,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协商。双方协商不了,当事人或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维护自身权益。

当集体合同争议经过协商还是解决不了的时候,工会可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最新劳动仲裁去哪个部门

劳动仲裁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劳动纠纷的处理方式

1、协商。

(1)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经仲裁庭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仲裁庭可以将其作为证据使用。但是,当事人为达成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可除外。

2、调解。

(1)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人数由双方协商确定,双方人数应当对等。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可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主动调解;

(2)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3、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4、诉讼。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同一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当事人不服该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非终局裁决处理。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