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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誉权侵权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2023-11-10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企业名誉权侵权认定标准及侵权赔偿注意事项:1.行为人违法且损害名誉权方可认定侵权;2.受害企业名誉确实受损;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4.行为人有过错。赔偿注意事项:1.区分企业名誉权与商誉;2.穷尽举证方式,先损失后收益;3.考虑名誉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竞合,选择诉由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公司名誉权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

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权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2、受害企业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包括降低了消费者、社会公众对法人商誉的社会评价。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二、侵犯企业名誉权赔偿的注意事项

1、厘清企业名誉权与商誉

企业名誉是指公众对企业人格的综合评价,其范围较为广泛,而企业商誉是公众对于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累积的商业信誉和商品信誉的相关评价,企业商誉直接关联企业的市场形象、经济利益和市场份额的多寡。

2、穷尽举证方式

对此,可以遵循先损失、后收益、再法院酌定的举证思路。比如甲公司的商业诋毁使乙公司产品销量下降并致大面积退货。首先,乙公司在诉讼中如能证明销量同比下降及退货数量,则可直接计算出经济损失。其次,如果乙公司不能证明损失大小,则可举证证明甲公司的销量同比增长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即甲公司所获利益)作为赔偿依据。在举证过程中,可以综合利用民事证据制度中的证据披露、举证妨害、优势证据、专家证人、司法鉴定等手段协助法院查明相关事实。最后,如上述路径均不能达成,可请求法院酌情判定赔偿数额。

3、考虑名誉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竞合

在商业诋毁案件中,竞争主体散布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虚假事实,既可构成名誉侵权,也可构成不正当竞争。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具有直接或潜在的竞争关系。但是,起诉路径的选择并非无足轻重。考虑到法院体系中传统民事法官与商事(知产)法官在审理案件类型、指导思想方面的不同,同等条件下选择以不正当竞争作为诉由更能维护被侵权企业的合法权益。

结语

企业名誉权的侵权认定需要考虑行为的违法性、实际损害、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在赔偿时,需明确区分企业名誉权与商誉,充分举证损失,并可综合运用证据披露、专家证人等手段。同时,要注意名誉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关系,选择适合的诉因,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五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宣传报道,并加强舆论监督。

第五十三条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知识的公益宣传,弘扬医师先进事迹,引导公众尊重医师、理性对待医疗卫生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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