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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内容有什么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建筑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有:

1、所有工程设计变更,按本办法经批准后由工程部下发变更指令并经过公司领导审批后,施工单位依据变更指令进行工程变更。

2、由于施工单位过失、违约或毁约及施工方法或工序引起的变更指令,变更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业主有权不予认可和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且工期不得顺延。

一、监理有权下停工令吗

监理无权下停工令。如果施工单位出现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问题,监理下达了《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改正,在规定的时间内,施工单位仍然拒绝执行监理的指令,监理经协商建设单位(甲方)同意后,由总监理下达《停工令》和《整改通知》即可。

二、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根据以下标准进行:

1、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2、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三、工程联系单的法律效应

工程施工中,所遇到存在的问题,需变更联系的(包含图纸及施工工艺的问题),就应该用工程联系单;而工作联系单,则是建筑施工生产过程中,各参建方所需要的通知等,比如说验收、交底,还有检查等事项的通知等。

关于工程联系单是不是必须要有业主和监理回复才有法律效力的问题,这个没有强制性,要看联系单的内容是什么,如果只是提醒某事的话,不需要回复,如果是有沟通或询问性质的,可能是需要回复。

工程联系单是用于联系工程技术手段处置,工程质量问题处置,设计变换等的函件,通常多见于施工单位出具联系单给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也常常向设计单位出具联系单,收件单位均要依据具体情况予以答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建筑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工程项目变更须有技术论证和经济分析,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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