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的,可以到劳动部门的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首先应该到所在市区的劳动局对你公司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对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资料。然后去你公司调查了解,事情属实他们会出面调解,并警告你公司的行为已违反劳动法,遇到拒不执行的公司他们会强制执行。
《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一般设在劳动局内)举报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这是通过行政手段来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另外,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予以解决,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先行程序,只有经过劳动仲裁,才可以向人民提讼。单位拖欠工资是一个常见的问题,你可以通过下面的方法解决:
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
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
3、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
4、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一、劳务派遣被辞退怎么办
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派遣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那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到四十八条又是怎样规定的呢?
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具体情形。
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第四十八条规定了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也就是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经济赔偿金。
二、劳务派遣单位的连带责任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法律责任上是一样的,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也是用人单位,只是用工形式是将劳动者派遣至另一家用工单位进行工作,在工作期间劳动者受用工单位的管理,但是劳动者的工资、保险等都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如果发生争议,劳动者除可以申诉派遣单位外,还可以追加用工单位成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