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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案件在离婚诉讼中有哪些证据?

2023-11-08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本文讲述了当事人诉讼离婚时,婚外情证据的种类以及如何被法院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提供陈述、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勘验笔录等证据。但是,必须经过查证属实且不损害其他人合法权益,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离婚。

法律分析

当事人诉讼离婚的,下列婚外情证据可被法院依法采纳: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勘验笔录等。例如,本人出具的认错书,涉及婚外情的聊天记录等。且前述的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且不损害其他人合法权益的,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拓展延伸

夫妻离婚案件中的证据要求

夫妻离婚案件中的证据要求是司法审判的基本原则之一。在离婚案件中,证据的充分性和真实性强是保障案件公正处理的重要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中,离婚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主张应当提供证据予以支持。

具体来说,离婚案件中的证据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提供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表达方式所表达和记载的内容的证据。在离婚案件中,书证可以是离婚协议、财产清单、银行流水等。

2.提供物证。物证是指以物品、痕迹等客观形式所表现出来的证据。在离婚案件中,物证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礼物等。

3.提供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除当事人以外,有关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在离婚案件中,证人证言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和情况,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

4.提供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由具备资格的鉴定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对案件事实所作出的专门性结论。在离婚案件中,鉴定结论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

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应当充分认识到证据的重要性和作用,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工作,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以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司法审判环境。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诉讼离婚时,可以提供多种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勘验笔录等证据都可以被法院依法采纳。但必须经过查证属实,且不损害其他人合法权益,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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