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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成员是如何产生的?

2023-11-14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董事会成员的产生与职权概述:公司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任。董事会行使职权包括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执行决议、审定发展规划和财务预算、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行使董事会职权,代表公司参与诉讼和签署重大协议。

法律分析

一、董事会成员如何产生?

1、公司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

2、公司董事会由若干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一名、董事若干名

3、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4、董事会候选人由上届董事会提名;由达到公司普通股份总额3%以上的股东联合提名的人士,亦可作为候选人提交会议选举。

5、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届股东大会追认。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及待遇与其他董事同等。

二、董事会行使职权包括哪些?

1、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审定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公司的机构设置;

4、审议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公司培养股本、扩大股份认购范围,以及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的方案;

6、制定公司债务政策及改造公司债券方案;

7、决定公司重要财产的抵押、出租、发包和转让;

8、制定公司分立、合并、终止的方案;

9、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10、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

11、审批公司的行政、财务、人事、劳资、福利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和规定。

12、聘请公司的名誉董事及顾问。

13、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项。董事会做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5、6、7、8、10的决议时须由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董事长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有两票表决权。

三、董事长主要职权有什么?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职权,对业务执行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

3、对外代表公司,即有代表公司参与司法诉讼的权力,签署重大协议的权力等。

结语

董事会成员的产生是公司治理中的重要环节。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3年,可连任。董事候选人可以由上届董事会提名,也可以由持有公司普通股份总额超过3%的股东联合提名。董事会行使职权包括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审定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等。董事长作为董事会的主要负责人,拥有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的职权,并代表公司参与司法诉讼和签署重大协议。董事会的决议事项需经过董事的表决同意,董事长在争议双方票数相等时有两票表决权。这些规定和职权的设立,有助于保障公司的良好治理和决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零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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