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可以委托他人来追讨。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追回欠债。但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