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城市的居民可以在对应城市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其他地区需要在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等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地办理身份证。建议直接派出所是否可异地办理,以派出所答复为准。自201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法律分析
1、不一定,存在地区差异,属于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城市的,可以在对应城市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不属于的一般需要在户籍地派出所办理。目前,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等多地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地办理身份证。建议直接派出所是否可异地办理,以派出所答复为准。
2、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2015年7月1日,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建设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系统,加载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逐步向社会各部门提供核查服务组织实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工作。
2016年7月1日,在试点基础上,部署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试点工作。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拓展延伸
户口迁移后,异地办理身份证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户口迁移后,如果需要在异地办理身份证,具体流程如下: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迁移到目标地。接下来,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明、居住证明等。然后,前往目标地的公安局办理身份证申请,提交所需材料并填写申请表。公安局将进行核实和审批,并在一定时间内办理身份证。最后,您可以前往公安局领取新的身份证。请注意,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而有所差异,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公安局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存在地区差异,部分城市可在异地申领,其他需在户籍地办理。吉林、河北、广东、青海、贵州等地已出台新政,明确可在全省内或省内试点地区异地办理。建议以派出所答复为准。关于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已于2017年7月1日全面实施。户口迁移后,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准备相关材料并前往目标地公安局申请办理身份证。具体流程请咨询当地公安局或相关部门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二章 申领和发放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