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书面申请。
房产证一旦丢失申请人首先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书面的形式来申请补证,首先要说明产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产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并且要提供营业证件(租簿或户口簿),凭身份证明材料,带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缴纳查档册费。
通常情况下,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成立之前房产档案是有房产住建部门保管,所以大家需要去房产局进行查档,而且房产局会出具临时收据,并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而现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成立了,如果房产部门数据已经全部移交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一般就能够查询到相关的补办信息。
3、登报申明。
申请人申请的遗失事项校核通过后,相关部门会给申请人出具证明证明其确实有房产证,并注明相关的信息,然后申请人需要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等待“遗失声明”登报成功后,申请人一定要将报纸保存好,如果在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申请人就可以向测绘所申请勘丈了。
4、勘丈入册。
然接下来就让测绘组由勘丈、绘图,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房产证补办最快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办下来,房产证丢失之后需要公示30个工作日,公告期满后,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去房管部门办理补办手续,房管部门一经受理,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日即可补办出房产证,所以综合来说,房产证丢失补办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