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公司辞退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如下,如果是违法辞退的,按2倍的标准进行计算:
1.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2.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3.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5.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6.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即使劳动者主动辞职,在某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因以下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员工依据以上原因向企业提出辞职,员工仍然有权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同时因以上原因给员工造成损失的,企业还应当予以赔偿。
无需支付辞退员工补偿/赔偿金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