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报年龄取得的结婚证,如果未到法定年龄是无效的。不过,当事人依据《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候,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谁可以申请无效婚姻
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无效婚姻。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当事人的近亲属和基层组织;
2、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是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二、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有什么程序?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采取立案、审查、判决的程序。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根据相关法律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受理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三、无效婚姻诉讼的规定有什么
无效婚姻诉讼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仅以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为由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2、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不予支持;
3、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当受理;
4、同一婚姻分别受理离婚和无效的,先判决后者再审理离婚。
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未达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