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名称和店铺名称不一样是可以的。招牌名字可以使用的,招牌名字可以适当简化,不能完全不同。店名应当和营业执照的名字一样,可以适当简化。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营业执照的名称可以和招牌不相同,但是不能差的太多引人误解或歧义。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但是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
一、营业执照办理需要的材料有: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营业执照办理具体流程
1、办理“名称预告核准通知书”: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到工商大厅办理;
2、提供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必要时提供前置许可证明),填写《个体户开业申请表》,签字,缴费;
3、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 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营工商企业;
(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