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如下:
1、个体营业执照。个体营业执照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是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为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等营业执照;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是整体企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在经营业务、经营方针等各方面都有受到总部不同程度的控制。分支机构的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通常是一个独立的会计个体,不具备法人资格;
4、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出版、研究所之类带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经营性质单位,农民合作社等。
营业执照办理手续主要分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办理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办理。个体工商户需要提交的材料为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书及个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的证明;企业法人办理营业执照需要证明有经营场所、组织机构、章程及企业法人名称,有从业人员,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国营工商企业;
(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
(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
(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