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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的执行机关是什么?

2023-09-29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宣判时,应当书面告知罪犯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期限和不按期报到的后果。缓刑的考察重点是考察犯罪分子在缓刑考察期内是否有新的犯罪行为,是否还有漏罪及是否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些工作只有公安机关有权执行,所在单位和组织是无权行使的。

法律分析

缓刑的执行机关是____。

根据所给的信息,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宣判时,应当书面告知罪犯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期限和不按期报到的后果。

1、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应当协助、配合,决不是代替公安机关执行缓刑考察工作。

2、缓刑考察在要求被宣告执行缓刑的犯罪分子应遵守前面规定的内容外,重点是考察犯罪分子在缓刑考察期内是否有新的犯罪行为,是否还有漏罪及是否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些工作只有公安机关有权执行,所在单位和组织是无权行使的。

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缓刑,全称刑法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一、刑法规定缓刑期间又犯罪处理办法是什么

缓刑期间又犯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二、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判缓刑的条件:

1、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罪行较轻,法益侵害程度较小;

2、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这是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禁止条件。

缓刑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是对刑罚的暂缓执行,其执行形式为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结语

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宣判时,应当书面告知罪犯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期限和不按期报到的后果。缓刑的考察重点是考察犯罪分子在缓刑考察期内是否有新的犯罪行为,是否还有漏罪及是否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些工作只有公安机关有权执行,所在单位和组织是无权行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一条【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九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罪犯的居住地;罪犯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其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罪犯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应当根据有利于罪犯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宣判时,应当告知罪犯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以及不按期报到的后果。

人民法院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以内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在十日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执行地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与社区矫正执行地不在同一地方的,由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将法律文书转送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第五百二十条对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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