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件侵犯两种商标的量刑标准是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根据我国的《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侵犯商标权罪的立案标准是:
(一)一些不法商贩私自伪造并且制造商标,或者为了销售这些擅自制造的他人的商标的标识数量在两万件以上,或者在自家商品上冒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并且通过此方法非法经营获利超过五万元,又或者是通过生产的他人商标违法所得的数额超过了三万元,达到上述的标准就可以进行立案侦查;
(二)再就是这些贪财的制造商,擅自制造了两种及以上这些伪造的商标标识,或者把这些自己生产出来的商标标识进行售卖从而获取利益的人,生产的两种伪造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的,或者通过私下售卖这些伪造的商标标识非法经营的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又或者这些违法所得金额超过两万元的,都可以以侵犯商标权罪名立案侦查;
(三)最后就是其他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的各种情节了,通常这些情节都是会比较严重的情节。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一)恶意伪造、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亦或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这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
2、没有经过商标权所有人认可或者委托而制造其注册商标的标识;
3、恶意伪造他人的注册商标标识;
4、超过商标权所有人给予的权限恶意制造其注册商标标识;
(二)没有经过注册商标的法定所有人的认可,擅自在相同产品亦或相似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具体情况涵盖以下四种:
1、在相似的商品上采用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
2、在相同商品上采用和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3、在相似性的商品上采用和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相同商品上采用和他人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
未经当事人认可采取以上行为,不管是故意或者过失,都构成了对他人注册商标的侵权
(三)恶意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这类属于明知故犯型,销售者明明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却知法犯法,也构成了商标侵权。
(四)对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实施的其他侵权行为
1、恶意为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人提供仓库储存、物流运输、藏匿等滋生行为的。此类侵权行为以故意实施为前提条件。
2、代销已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行为。对此种行为采用过错责任的原则。
3、在相同的商品上,把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文字或者图形作为商品名称亦或商品装潢使用,并容易造成误认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