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若是没有出庭且不提交答辩书,那就推定被告对原告所提意见无异议。是否提交答辩状是被告的权利,由被告决定,这一权利被告不行使不会产生不利后果;被告提交的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间内向法院提供;如果申请法院取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如果证据充分,被告相应的主张就会得到支持。在法院发给被告的应诉通知书上规定有时间的,一般在签收之日起15日内递交答辩状,30日内为举证期限。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向法院说明批准后延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