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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2023-09-29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分析:职工在每月12日前递交生育保险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以后,在当月20日以后凭受理单到浙江省社保局业务大厅生育窗口领取回执,生育保险待遇费用通过当月的结算一次性拨付给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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