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责任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
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中需承担责任:按期缴纳认缴资本、遵守公司章程、不擅自抽回出资、追加出资义务、对公司债务有限责任、诚实信任公司及其他股东。股东出资方式可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但需评估作价并按期足额缴纳。货币出资应存入公司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办理财产转移手续。以上根据《公司法》第三、四条。
法律分析
一、股东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1.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
股东出资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会选择认缴出资额,先实缴一部分,剩余部分则按期缴纳,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年限内,缴全注册资本。
2.遵守公司章程;
企业应按照企业基本情况编制《公司章程》,股东和法人都必须要遵守公司章程上的条例。
3.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
4.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
5.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6.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不得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弄虚作假、要实事求是。
《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有哪些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结语
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中需要承担多项责任:按期缴纳认缴的资本,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追加出资及填补义务,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诚实信任公司及其他股东。根据《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和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需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转移手续。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货币出资应存入公司银行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需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