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变更需经过申请、审核、公示等程序。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建住宅需符合规划,不得占用农田,应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流程如下:
1、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村委会受理后,上报至国土资源所;
3、在进行实地调查以及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十五日。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第五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拓展延伸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条件与程序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条件与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规进行规定。一般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条件包括:一、符合法定的变更条件,如土地使用年限满期、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等;二、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获得同意;三、符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公示、登记等。具体程序可根据地方性法规进行调整。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如土地权属证明、变更申请表等,并缴纳相应的手续费。经过审批和公示程序后,相关部门会进行登记并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因地区和具体情况不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结语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需遵循一定程序。首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然后村委会将其上报至国土资源所。接下来,进行实地调查和材料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通常为十五日。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此外,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具体的变更条件和程序可根据地方性法规进行调整。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前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律师以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第五款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